木屋民宿审批流程?

181 2024-03-15 08:55

一、木屋民宿审批流程?

选址及规划: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并向自然资源局查询土地性质并签订土地合约。然后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并将设计文件和方案提交给自然资源局以获取审批1。

工商注册: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即营业执照。办理时需要提供公司类型、拟用名称以及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工商执照通常在一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办理,但需携带办理人的身份证件2。

民宿经营许可证:前往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民宿经营的许可证。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材料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安保制度、旅客管理制度、贵重物品保管登记制度以及对民宿的安全、消防、规模等方面的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执照2。

二、民宿实名登记管理办法?

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三、河北北戴河民宿管理的最新规定?

北戴河区民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我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维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宿的经营和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适用的民宿,是指在北戴河区划范围内,村(居)民利用自有安全合法的闲置房屋及院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旅店业为主及附属配套经营行为的,依法取得有关营业许可及证照,楼房建筑在3层及以下或客房数量在5到20间规模的家庭旅馆。

第三条 对于日租房的经营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 民宿实行 "属地负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 的管理原则。

民宿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委、区政府对民宿工作管理的常设机构,设在旅游部门,负责对全区民宿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旅游部门是我区民宿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

镇(街)对所辖民宿经营户的村(社区),承担发展促进、规范治理职责,负责带动村(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并负有工作谋划、督导和问责职能。就本辖区乡村旅游及民宿发展和规范问题,与业务指导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对接。

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卫生、工商、安监、质监、税务、交通、交警、建设、物价、城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民宿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联合检查每年不少于5次,并做到信息反馈与共享。

区旅游协会下设乡村旅游分会,镇(街)负责组建镇(街)、村(社区)民宿(家庭旅馆或乡村旅游)协会。镇(街)、村(社区)协会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区旅游协会的决议和制度。各级民宿协会要建立完善章程和行业公约,要具备组织、导向、管理、协调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民宿业的自律经营。

第五条 民宿应具备一定的接待硬件设施,必须符合民宿准入必备条件(见附件1)。

第六条 申办民宿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 名称核准;

(二) 准入审批;

(三) 卫生许可;

(四) 特行审批;

(五) 办理营业执照;

(六) 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 卫生执法、公安、工商部门在受理民宿证照申请时,对不符合民宿行业准入标准的,不得核准登记。

第八条 消防部门在申请人申办消防许可证时,应先征求区规划、国土、所在镇(街)、村(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经营场所确认是违法建筑(私搭乱建)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公安部门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时,要密切配合旅游协会做好民宿会员的发动、宣传、吸纳、办理入会等工作,协同做好会员入会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旅游部门应于每年5月前完成民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要依照管理暂行规定和必备条件,科学控制新增民宿准入数量与质量,严格行业准入审核;对原有民宿要坚持年检审核制度,加强检查、指导与扶持,实行优存劣汰机制,对新申请的民宿要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旅游协会要会同公安部门做好会员信息登记与备案工作。同时做好会员量化考核、星评定价、奖罚处理等工作。

旅游部门对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民宿会员要核发 "北戴河民宿标识牌" ,并且将民宿信息建档归档,通过区旅游信息网定期发布。

"北戴河民宿标识牌" 由区旅游部门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颁发。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十二条 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接受旅游、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将 "北戴河民宿标识牌" 置于旅游部门统一规定的醒目位置,以便旅客识别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应按经营范围合法经营,依法安装使用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第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应在前台醒目处设立物价、旅游部门规范的客房价格明码标价公示牌、投诉电话,向游客公开价格和住宿计费办法,不得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行拉客,无序揽客,欺客宰客;

(二)强行要求游客接受各类有偿服务;

(三)欺行霸市,诋毁其它民宿名誉;

(四)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五)未经民宿星评委员会评定擅自使用北戴河民宿星级标志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发现民宿经营者出现以上行为,民宿综合管理办公室、各监管部门、旅游协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区民宿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完善民宿业投诉处理制度,整合公安、消防、旅游、卫生执法、工商、城管、物价、安监、质监、税务及综合执法部门建立投诉中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人投诉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依据职权及时查处并反馈给民宿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 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队、区旅游协会(镇村协会)对所属区域内民宿每年进行不少于10次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时采取诫免谈话、罚款、歇业整改等措施;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及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应依据 一次性退出。

四、城市民宿经营全流程?

1、开民宿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民宿营业执照,再去当地的公安局办理民宿经营许可证。

2、民宿要建立严格的访客登记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制定贵重物品的登记规章制度,开业之前需要对民宿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另外还别忘了到当地的消防支队办理与消防相关的手续。

3、民宿开始营业之前,还要到相关部门申请民宿营业的备案手续,无论民宿是兼营模式还是专营模式,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4、申请开民宿之后,经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且拿到了营业执照,民宿才能够开始营业,一旦民宿的营业情况发生变更,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可以继续使用之前的营业执照经营民宿。

五、林州民宿开办需要什么?

1、办理民宿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民宿营业执照,再去当地的公安局申办民宿运营许可证。

2、民宿要建立严格的访客登记规章制度,同时还有制定贵重物品的登记规章制度,开业之前需要对于民宿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班,另外还别忘了到当地的消防支队申办与消防相关的程序。

3、民宿开始营业前,还有到相关部门申请民宿营业的备案条件,无论民宿是兼营模式还是专营模式,都需要按照法律规范申办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六、成都民宿管理办法?

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宿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健康优质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自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由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接待服务设施。

第三条 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有条件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组织编制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划定民宿发展区域,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第五条 遵循“科学规划、政策引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有条件的城市小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民宿经营性用房,按照《物权法》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可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宿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宿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设,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对达到相关条件的民宿,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开办条件

第八条 建筑物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第九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装治安部门认可的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并按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 (二)配备必要的防盗、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 (三)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消防管理基本要求: (一)利用村民自建住宅、其它住宅改造的民宿,分别按照、参照《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二)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第十一条 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二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民宿服务方面内容;兼营餐饮、食品流通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申报备案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向区(市)县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登记证明材料。

(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四) 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租赁经营应当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五) 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第十四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核验机制,指定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卫计、治安、消防、环保、规划、建设、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城管等部门进行核验。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 当及时一次性告知。 第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营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核验证明向区(市)县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经营的民宿,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办法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民宿发生产权、经营权、经营范围变更或决定停业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十六条 民宿经营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 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当急预案。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住客做出说明或者警示。

第十八条 兼营食品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 从事餐饮及其它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民宿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当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民宿提供汽车租赁、商品销售及其他服务项目的,应当遵循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 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对民宿管理进行综合协调。

第二十六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民宿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向执法部门提供民宿违法信息,并协助查处。

第二十七条 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指导民宿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 第二十八条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民宿消防安全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和业主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统筹民宿聚集区空间和布局,监督管理民宿集聚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三十条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二条 发改、卫生、环保、价格、食药监、城管、安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网络监管部门负责对线上平台网站进行监管,督促其发布广告信息前审核房屋合法性资料,严禁发布违规无证住宿场所宣传信息,并及时将掌握的违规场所线索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十四条 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

第三十五条 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舆论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不符合建筑安全、治安、消防等相关要求以及无证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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