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开民宿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8条):
1、民宿的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生态环保和山体保护相关规划及要求;
2、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资源、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3、新建、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物用作民宿的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安全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与施工,并验收合格;
4、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
5、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
6、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7、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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